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5-08 13:40

1.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一、职工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1999]3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01]51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5、《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企业医疗保险: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4〕5号)2004-07-05其它(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2)23号)(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2006-06-19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106号)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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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2. 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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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一、职工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1999]38号)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01]51号)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5、《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企业医疗保险: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4〕5号)2004-07-05其它(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2)23号)(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2006-06-19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1)106号)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河南省政策文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郑州市政策文件: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3. 河南省职工医保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调整住院起付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医疗机构入院的参保居民,对其住院起付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到其他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三)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河南省职工医保新规定

4. 河南省职工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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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工生育保险一、省医保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含产前检查、检验费)(一)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二)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子宫破裂、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三)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四)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其他手术的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五)因母婴原因住院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六)因母婴原因门诊终止妊娠术的最高支付限额120元。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二)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四)女职工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七)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省医保生育相关注意事项1、省医保“妊高症”患者划卡住院后,若孩子出生,出院时现金结账,到省医保中心报销。2、省医保患者,引产若是计划内,在医保中心有备案及准生证的,可划卡走生育保险;若无则交现金,不用报销。3、省医保患者保胎,属自费住院。4、省医保“异位妊娠”患者,带环怀孕者应自费住院,按规定到医保中心报销。接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通知,凡2013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女职工,围产保健费用均已在医院结算完成,不需再另行申报。1、今后我校省直医保参保女职工只需产前来人事处劳资科领取《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经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盖章后交就医医院即可,围产保健费用不再另行申报;2、如有在异地就医的女职工,仍需产后将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申请时需提交:医院结算总清单、支付凭证、住院病历、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原件(粘贴于A4纸上)、医保本原件及复印件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地址: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100米交通银行院内4楼办事大厅

5. 河南省直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各地政策和报销比例均有所区别,具体需要以各地报销政策为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大致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农合医保: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河南省直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6.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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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是属于政策内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的;2、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2)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

7.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1、在当事人是属于政策内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的;2、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2)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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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8.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试行

1、在当事人是属于政策内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前提下,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的;2、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文件第17条的规定:(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2)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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