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2024-05-10 18:29

1.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3】400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2. 四川省国资委系统2010年五五普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实施   年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义务教育法第九条款规定:“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重大社会的,负有责任的或者教育行政人应当          。”
3.义务教育法十二条款规定:“县级及其教育行政应当学校      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将学校分为校和非校。学校分设班和非班。”
4.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      职务。
5.《xxx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条例》的规定,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     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6.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享有     自主管理的权利。
7.《xxx省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学校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应当      。
8.机关工作人员      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的。
9.外国教育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在境内单独设立以公民为主要招生的学校及教育机构。
10.《xxx省学生体质健康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错选、多选或少选均分)。
1.《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
A 中小学教材审定         B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C 普通话等级认定     D 特级教师评定
2.《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依法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 教育行政不予核准某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
B 教育行政任免校长的
C 学校批评学生的
D 教育行政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
3.下列教师资格的公民,依法应当丧失教师资格的是:(       )
   A 被劳动教养的       B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的
   C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 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4.下列情形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如学校并无不当,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的
  B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的
  C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救助措施的
  D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之间的过错伤害或者死亡的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学校解聘教师
B 教育行政取消学校四星级称号
C 教育行政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D 学校开除学生
6.《教师资格条例》,下列情形合法的是:(       )
   A 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去小学任教
   B 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去高中任教
   C 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去职业高中教文化课
   D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人去技工学校教专业课
7.下列情形中依法应予撤销教师资格的是:(       )
   A 侮辱学生恶劣的       B 被记过处分的
   C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D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8.下列,属于学校法定权利的是:(        )
A 章程自主管理
  B 招收学生或者受教育者
  C 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D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
9.下列,依法属于民办学校校长职权的是:(     )
A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
   B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活动
C 筹集办学经费
D 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10.我国民办教育法规的规定,民办学校董事会下列,须经2/3组成人员同意方可的是:(            )。
A 聘任校长             B 修改学校章程
C 解聘骨干教师             D 制定发展规划
11.下列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人的法定任职条件的是:(       )
A 共和国国籍
B 在境内定居
C 十年教育、教学经验
D 具备的行政管理经验
12.下列关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规定的表述,的是:(       )
A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B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C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
D 小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13.我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学习分别为:(     )
A 五小时、六小时、七小时 
B 八小时、九小时、十小时
C 六小时、七小时、八小时
D 七小时、八小时、九小时
14.学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所有。
A 学校    B     C 教育行政    D 师生
15.民办学校有下列(  )情形的,依法应当终止:
A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B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C因资不抵债无法办学的;
D学校管理混乱,严重教育教学的
三、简答题(共19分)
1.设立学校及教育机构,依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分)
 
 2.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顺序清偿债务?(3分)
 
 3.民办学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依法哪些职权?(7分)
 
 4.《xxx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条件》的规定,在哪些情形下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5分)
 
 四、案例分析(共41分)
 1.2003年,张某经S市教育局批准,在cdfds.com县(隶属于S市)境内举办了一所民办中学。2010年9月,张某从当年招生所收学费中提取50万元当年的办学回报,用于其个人购房。cdfds.com县教育局在工作检查中张某后,向该民办中学下达了责令停止招生、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通知。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请问:
(1)cdfds.com县教育处罚哪些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8分)
(2)如你是该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将何种复议决定?(3分)
(3)本案中,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以哪些处罚?(6分)
 
 2.孙某系我省N市G县一所小学的教师。今年6月,孙某因故意不教学任务并给教育教学工作损失而被学校解聘。孙某不服,于今年7月2日以挂号信的向N市教育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该市教育局依法撤销学校对其的。N市教育局于7月7日接到申诉后,该申诉依法应当由G县教育局,而不属本机关管辖,遂未予。8月6日,孙某以N市教育局不法定职责为由,向N市X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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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0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

 1.什么是军事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2.国家保护军事设施的方针是什么?(《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答: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3.什么是军事禁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4.什么是军事管理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八条)  答:军事设施保护法所称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5.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是由哪些部门确定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答: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6.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边界处设置的标志牌是由什么机构设置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答:标志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  7.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答: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二)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8.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执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答:(一)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  (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9.哪些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答:(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10.地方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时,如果有项目可能影响到军事设施,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如何处理发现的问题?(《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迁建或者改做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11.军队在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时,应该如何处理好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  答: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安全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尽量避开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生产、生活设施拆除或者迁建的,应当依法进行。  12.什么是国防?(《国防法》第三条)  答: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13.我国的国防原则是什么?(《国防法》第四条)  答: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14.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国防法》第五十至五十五条)  答:(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三)公民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四)公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五)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六)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七)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15.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答:《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6.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答:《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领域总结以往历史经验、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战略思想,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标志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从战略思想到法律制度的转化,这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要求。  

2020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简答题及答案

4. 2020年五法普法知识竞赛题库及参考答案

 单选题
  1. 王某明知其表弟被境外间谍组织指示窃取我导弹技术资料,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处____行政拘留。
  A: 七日以下
  B: 十五日以下
  C: 三十日以下
  D: 四十五日以下
    
  2. 对于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人员,军事禁区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应当____。
  A: 严密监视其行为
  B: 予以制止
  C: 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D: 拘留拘禁
  3.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____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赠送
  B: 出售
  C: 丢弃
  D: 以上都是
  4.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____,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A: 档案
  B: 资料
  C: 登记
  D: 管理制度
  5.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____
  A: 为人民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B: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
  C: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D: 以上都正确
  6.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____和知悉范围。
  A: 保密期限
  B: 定密责任人
  C: 承办人
  D: 公开日期
  7.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由____负责设置。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军事机关
  C: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 国务院有关机关
  8.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____义务。
  A: 拥军
  B: 国防
  C: 参军
  D: 参战
  9.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构成犯罪的,____。
  A: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C: 单位对其进行处分
  D: 依法行政拘留
  10.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包括?____
  A: 维护领土完整
  B: 维护国家主权
  C: 维护国家统一
  D: 以上都正确
  11. 某县在钟灵山新开辟的旅游景点清凉谷,需要经过某部队装枪械弹药的洞库,发生这种情况时,下列处理措施不正确的是?____
  A: 避开洞库
  B: 不予理会
  C: 确实不能避开的,拆除、迁建洞库
  D: 确实不能避开的,将洞库改作民用
  12.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____。
  A: 作战工程管理区
  B: 安全警戒区
  C: 安全保护范围
  D: 作战工程禁区
  13.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变更,由____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A: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 中央军事委员会
  14.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____。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一般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必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 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限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处____。
  A: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C: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D: 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6. 关于对国防资产的管理,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
  A: 禁止任何组织破坏国防资产
  B: 禁止任何个人侵占国防资产
  C: 未经批准,国防资产的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
  D: 以上都正确
  17. 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____给予表彰和奖励。
  A: 团体
  B: 个人和组织
  C: 个人
  D: 组织
  18.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____,以政治安全为____,以经济安全为____,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____,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国家安全道路。
  A: 宗旨、基础、保障、根本
  B: 基础、保障、宗旨、根本
  C: 根本、基础、保障、宗旨
  D: 宗旨、根本、基础、保障
  19.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的____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A: 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B: 安全保密和功能效用
  C: 安全可靠和使用效能
  D: 安全可靠和功能效用
  20. 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下列不负有此项义务的是?____
  A: 九三学社
  B: 台湾公民张某
  C: 美籍华人李某
  D: 我国某出版社文

5.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知识,是什么?必须要参加么?该怎么样参加呢?

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财会[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部财务司、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财会[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部财务司、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知识,是什么?必须要参加么?该怎么样参加呢?

6. 五五普法简答题3

(l)关于治安调解的条件。即治安案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公安机关才可以调解。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一是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这里的“等”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应当限于“等”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两种行为;另一种认为,不限于“等”内的行为,而应当包括“等”外的其他相类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可以,如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等。我们认为,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对此类行为进行调解处理,社会效果会更好,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也作了明确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再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情节较重,有的情节较轻。适用调解处理的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如果没有第三人主持,则不能叫作调解;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则不是本条规定的治安调解。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2)关于治安调解的选择。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前者是法律规范的授权性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选择调解处理,也可以选择决定处罚;后者是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若如此规定,则公安机关无权选择,只能调解处理。“调解”和“处罚”的选择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能够达到教育双方、消除矛盾,不再继续实施或引发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不适宜选择调解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④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对此,《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主要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附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 调解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 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 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X X X公安局
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 _________ 性别_____年龄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送当事人;第三联: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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