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

2024-04-28 02:21

1. 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

1、释 义
对尚未确定行为的溯及力原则类 型法律适用准则    
2、基本内容:
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的一种原则。
各国的溯及原则各不相同,我国的溯及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按新法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即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3、举例说明:
(1)该法律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大多采取此种原则。 “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是指该法律对在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打个比方来说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我国在合同领域一直适用《经济合同法》这部法律。也就是说,1999年10月1日之前的所有合同法律行为依然适用《经济合同法》即使该行为与《合同法》有抵触,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只能对1999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合同法律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2)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
如97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又如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再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第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
(3)我国的刑法在溯及既往方面,一般是从旧兼从轻,即当新法生效而案件未了时,若新法对应受处罚者的惩罚较轻,这时适用新法,即新的刑法具有了溯及力。
(4)溯及既往效力,是相对合同效力来说的,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后,是否有溯及力。简单讲,就是说合同自始无效,还是宣布时无效。
(5)关于刑法溯及力的理解:中国的刑法是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如果某个人在2006年犯罪了 并被判刑了 那么2008年的法律出台就算规定不为罪也没有溯及力的 也就是说那个人仍然要在监狱里度过。 
(6)法的溯及力 :
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使用以前的法律,即新法无溯及力 
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位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就适用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c、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为进行判决的。并按照新法(1997年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旧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如果比旧法处刑较轻的,按新法追究,即新法有溯及力。 
d、如果已依照旧法作出判决了,该判决继续有效,新法没有溯及力

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

2. 溯及既往是什么意思

“溯及既往”意思是指新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的一种原则。各国的溯及原则各不相同,我国的溯及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按新法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即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溯及既往”造句:
1、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如果溯及既往的,需有明确的规定。
2、溯及既往效力,是相对合同效力来说的,主要是因为某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后,是否有溯及力。
3、“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是指该法律对在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3. 为什么说法不能溯及既往

一、这是刑法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法的可预测性。
二、保证法不溯及既往,使行为人适用行为时法,保证了法的可预测性,可以有效的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为什么说法不能溯及既往

4. 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什么意义?


5. 法的溯及既往与不溯及既往


法的溯及既往与不溯及既往

6. 法律溯及既往

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民法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

7. 为什么说“法不溯及既往”?

1.由于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并且只有公布的法律才有可能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所以法律不能对人们以前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如果真能"溯及既往"这样人们就不知道今天的行为会违反将来哪一天的法律,故世界各国一般采用法无溯及力的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
2.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如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为什么说“法不溯及既往”?

8. 法律溯及既往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通常的做法,原因是不让现有规定对以往发生的事情进行调整,否则就是对行为人的不公平,打比方:98年的法律规定某类行为应判死刑,那么就不能对98年之前的同类行为判死刑。
但是也有溯及既往的例外,这些少量例外,是因为新的法律规定减轻了行为人责任,适用新法对行为人是有利的,这就并不违反“以人为本”的法的宗旨。
另:你说的“民诉好像能溯及既往”,不确切,溯及既往的情绪在少量实体法中也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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