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24-05-06 20:02

1.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 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 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 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 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 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 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 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 2019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执行。
  

3. 浙江学子在江苏上学,如何申请生源地贷款?

在学校开具未贷款证明,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然后拿到你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剩下问他们就可以了。
你可以参照陕西省政府给在外省的陕西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要求:
省外在校大学生
省外在校大学生于6月20日至7月底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就读高校出具的学生在校期间未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3、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上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不明确的,还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签注有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等)。
说明:省外在校大学生提交材料要求及签订贷款合同等有关事宜同省内在校大学生。
附: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浙江学子在江苏上学,如何申请生源地贷款?

4. 江苏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大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

5.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学生资助...想了解更多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华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大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合同签署
①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
3.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地方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经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期。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2/19145587318.jpg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

6.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学生资助...想了解更多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华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大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合同签署
①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
3.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地方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经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期。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2/19145587318.jpg

7.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 ,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 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5) 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
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需要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
(2)把续贷声明交给学校,等待学校审核。(3)打印申请表,需要由学生本人或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
(4)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借款学生或申请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任意一方签字的申请表,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5)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录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