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24-05-09 15:48

1.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一、参合对象1.县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可参加2015年新农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如重复参加新农合,不享受我县新农合待遇,个人参合费用不予退还。      2.筹资工作结束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参加新农合的,可在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参加当地新农合,自出生日起享受新农合待遇。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新农合的,自生效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待遇。退伍士兵中途参合的自生效30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待遇。二、筹资标准年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46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60元。      2.外出务工人员在2月底前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在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新农合政策待遇。新生儿和退伍士兵中途参合的,缴费标准为当年全额筹资标准。三、转诊制度需到县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必须在入院前或入院7天内(连云港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的需在入院前或入院4天内)持县内二级甲等医院(县新区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的转诊证明,并经县合管办审核同意后转诊。      四、补偿标准(一)封顶线      1.门诊年度补偿封顶线为年度个人筹资标准的3倍。      2.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纳入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的,住院补偿上限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二)普通门诊补偿标准      参合人员在本县(区)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可补偿费用按45%比例补偿。一般诊疗费按有关文件执行。(三)普通住院补偿      1.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300元后按85%比例补偿。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600元后,按70%的比例补偿。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起付线800元后,按55%比例补偿,实施保底补偿,一般疾病保底补偿的最低实际补偿比为35%,癌症类病人的最低实际补偿比为40%。未经转诊自行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回参合地合管办按降低15个百分点的比例报销。      4.赴省级及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前往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可补偿部分减去起付线1000元后按50%比例补偿,实施保底补偿,一般疾病保底补偿的最低实际补偿比为30%,癌症类病人的最低实际补偿比为3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急危重症患者和长期务工人员除外)。      5.意外伤害。因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补偿比例按非意外住院报销降低30%执行。(四)不享受新农合补偿的情况1.自购药品;2.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气功、按摩、家庭病床、特别护理、健康体检、康复性医疗、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以及陪客费、中药煎药费、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3.材料费;4.保胎、流产、堕胎等及采取其它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5.因第三者造成参合人员人身伤害的;      6.参合人因自杀、斗殴、服毒、欺诈、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      7.因酗酒引起的医疗费用。      8.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五、补偿管理(一)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人员在本地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实行现场刷卡结报、减免收费。(二)普通住院补偿      1.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持医生出具的出院证,实行现场结报。参合人员或其亲属应在补偿单据上签字。      2.外出务工和急危重症病人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出院记录、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办理住院费用补偿审批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另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外地务工证明,急危重症病人另需提供急危重症相关证明。      3.因婚嫁等原因,参合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其他统筹区,在迁入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出院后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申请审核报销手续。      4.参合人员跨年度住院,必须连续参合方可享受全额住院补偿,住院补偿计入出院年度。否则,仅补偿参合年度产生的医药费用。      5.参合人员因病需市外转诊的,就诊医疗机构须为副省级以上城市公办三甲医院。报销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合作医疗卡(或健康卡)、转诊证明、出院记录、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在参合地乡镇合管办申请审核报销手续。手工票据、药店票据、复印件票据一律无效。六、特殊补偿1.重大疾病包括: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裂、腭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以及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      2.法定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肺结核26种法定甲乙类传染病。七、大病补充保险参合人员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合规费用给予报销(年度内可累加)。境外就医的费用(港澳台地区)、非转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等十类情形大病补充保险不予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农村合作医疗就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作用。一、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什么根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并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结肠癌、直肠癌等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下面是具体的介绍:1、参保对象: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本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2、参保手续:农民在规定的时间以户为单位到村委会报名、登记,同时缴纳全体家庭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然后由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全国各地政策略有差异,但原则是相同的。二、社会保险的用处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只要是农村用户,不管当事人的年龄以及职业,都是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的。办理农村社会保险需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并且缴纳家庭全部成员的合作医疗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哪些

农合补偿比例提高至:乡镇65%-
90%;县级55%-80﹪;县外55%-65﹪;民营35%-45﹪。住院报销门槛为乡镇100元,县级400元,县外协助、定点1000元、非定点及民营1200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在年度统筹基金中按每人90元划入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定点卫生院、定点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助,即:日门诊费用乡镇定点卫生院按50元、村卫生所按30元纳入新农合补助,补助比例为80﹪,实行每人每年90元封顶管理,家庭成员可共享。
此外,农村合作医疗对17类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实行按病付费;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助后,再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机构的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年封顶线25万元)。
一、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范围有那些?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哪些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都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合。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度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人出资5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240元,每人筹资总额为290元。
2、缴费时限以后出生的孩子能够参加合作医疗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特殊的优惠政策。缴费时限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合作医疗参合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个人的最高封顶线。
3、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是多少?自然生病在本县镇级零差价医院住院的起讨线为100元,补偿比为90%,在普通镇级公立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为85%;在普通镇级私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为80人;无第三责任人的外伤在镇级住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为65%;自然生病在本县县级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价600元,补偿比为75%;县级私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为73%;无第三责任人的外伤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为50%;自然生病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比为65%;无第三责任人的外伤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为35%。自然生病在县外非定点国家公立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为55%;无第三责任人的外伤在县外非定点国家公立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为30%;正常分娩住院定额补偿200元,剖宫产定额补偿500元。
4、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出院即报。在县外国家公立医院住院,首先需要办理转院手续,从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再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在市工人医院、开滦医院、市人民医院、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医院住院,实行出院即报;在其他公立医院住院,需在出院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单据、住院明细汇总表;住院分娩除携带以上报销手续外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医院出据的报销资料必须加盖所住医院公章及骑缝章),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5.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一、门诊医药费用补偿1、门诊医药即时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只限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在参合农民就诊时给予即时补偿。2、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医药费用按照30%比例补偿。每人每年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50元,其中在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为40元。3、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医药费用补偿①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申报、鉴定、发证和费用补偿按照《淄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执行。②持有新农合《慢性病证》或《特殊病种就诊证》的参合农民到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4、残疾军人及遗属门诊医疗费补偿①参合农民中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50%(孤寡人员70%)比例再给予即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②参合农民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比例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40%(孤寡人员50%)比例再给予即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二、住院医药费用补偿1、住院医药费用及时补偿参合农民在已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在出院时给予即时补偿;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到所在乡镇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手续,经审核后及时给予补偿。2、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和封顶线①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的起付线为15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乡镇卫生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补偿。在城区卫生院做白内障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予以补偿。②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内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的起付线为15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按照55%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补偿。③在区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照55%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比例补偿。④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补偿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补偿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并不予以补偿。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补偿。⑤封顶线:每人每年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地政策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拨付的2014年新农合补助资金45.02亿元比2013年提前一个月到位。在财政资金保障下,2014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90元,并实行省级医院就医即时结算。省财政厅拨付的45.02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入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为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提供了经济保障。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340元提高到39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被纳入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全省开展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实行新农合省级医院就医即时结算。我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了99.33%,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15万元,均创历史新高。我省还在部分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覆盖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由34个县区扩大到83个,占全省的70%。截至2013年,我市新农合参合人数105.43万,参合率达到99.62%,2014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将保持在98%以上;大额门诊补偿病种提高到30种,补偿比例不低于50%;特困聋哑儿童植入人工耳蜗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同时,升级改造新农合信息系统,完成与民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新农合报销、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民政居住一站式现场结报。  2014年4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通知》中规定,本市参合人员在享受当年新农合报销后(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其中,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不含)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60%,上不封顶。一个参合年度结算一次。据介绍,2013年度参合人员享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2013年度确定的起付线为16476元。北京市卫计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对各区县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督促各区县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参合患者尽快享受到此项政策。

7.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

孩子出生日期?是有个“随母参合”政策,符合政策的孩子需要2011年之后出生的。
孩子能不能随TA母亲参合,主要是看孩子的出生日期。如果孩子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出生,那就不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如果孩子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出生,那么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之间住院时,根据当年出生新生儿“随母参合”政策,都可以当做孩子也参加新农合了,可以报销。住院登记时登记“XXX之子(女)”,出院报销时,需要另外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具体政策实施时,各地可能有所差距,但大致上应该差不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

8.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