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金中心和浙里投哪个安全

2024-04-28 04:52

1. 浙金中心和浙里投哪个安全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为浙江省省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归属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管,遵循国务院对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浙江省打造金融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摘要】
浙金中心和浙里投哪个安全【提问】
您好,浙金中心比浙里投更安全一点,具体要结合自身的资产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购。[微笑][微笑]【回答】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为浙江省省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归属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管,遵循国务院对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是浙江省打造金融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回答】
浙金网是一个P2G资产交易平台,资产保管基于银行监管整合第三方支付平台,2014年底正式上线运营,创办不久。很多东西都不成熟。旗下的产品也种类繁多,没有规范性。 旗下产品的收益率在8%~10%之间,起投金额1000以上。如果有时间可以去浙金网的官网去看看,产品投放非常的杂乱,相同的起投金额在不同的产品中收益率相差较大【回答】
拓展材料,希望能帮助到您。浙里投是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由浙江省政府牵头,浙江金融办监管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百分之百国企。和陆金所一样,背靠国企,资金由第三方银行进行监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里投的产品在其官网都有详细的介绍,透明度相比同样是浙江本土的浙金网要高很多,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投资金额去向可以直观的了解到 浙里投产品的收益率一般在8.3%左右,产品相对稳定【回答】

浙金中心和浙里投哪个安全

2. 浙里投是p2p吗

   
  “浙里投”是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于2014年5月上线,浙里投是p2p平台。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结构:浙江省金融市场投资有限公司(40%)、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0%)、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 浙里投理财安全吗

亲亲,不安全。【摘要】
浙里投理财安全吗【提问】
亲亲,不安全。【回答】
亲亲,浙里投理财不安全,同样是有风险的,任何投资产品都有潜在的风险。【回答】
首先“浙理投”准确的名称应该是“浙里投”,是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旗下金融服务平台,是众多P2P平台之一。其次投资就有风险,而P2P则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据第三方平台统计,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已超过2014年总和。所谓“问题平台”主要是指到期无法兑付、诈骗、失联、清盘、限制提现等等让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平台。【回答】
这个平台是不是国家正规平台【提问】
投资人投资前应当充分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其中的风险,不能盲目追求高息。P2P投资的最大风险仍然在于平台自身。【回答】
亲亲,目前看是。【回答】
亲亲,可以这么说,现在的这种理财其实都是走在发展的边缘,只是我们的政策法规并没有跟上节奏而已,事实上,现在的P2P投资风险是极大的。【回答】

浙里投理财安全吗

4. 浙理投有没有投资风险

  首先“浙理投”准确的名称应该是“浙里投”,是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旗下金融服务平台,是众多P2P平台之一。
  其次投资就有风险,而P2P则属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据第三方平台统计,2015年上半年“问题平台”已超过2014年总和。所谓“问题平台”主要是指到期无法兑付、诈骗、失联、清盘、限制提现等等让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平台。
  投资人投资前应当充分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其中的风险,不能盲目追求高息。P2P投资的最大风险仍然在于平台自身,因此选择平台是投资的第一要素。
  选择平台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不要相信任何排名、风控、风险保障金、注册资金、垫付以及实地考察等等,因为投资人只能看到表面现象,对平台的运营情况是无法真实了解的;
  2、应当选择具有风投、银行、上市公司、国企“背景”的平台,最好是全资或控股,这类平台相对抗风险能力强,而且即使平台出现问题,也不至于一夜之间就消失;
  3、在有“背景”的平台里,选择出成立时间较长,有明确兜底承诺的平台,然后通过百度搜索对这些平台再做了解。比如新闻报道、网友评价、第三方点评等等作为参考,重点是自己判断。
  4、从有“背景”的平台里,最后选出符合自己对利率和资金灵活度要求的平台。
  5、选择好2-3家平台以后,可先注册进行体验,最后结合相关法规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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