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2024-04-27 23:43

1.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你好,这是一个法的溯及力问题。
发的溯及力就是指新法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法律上的效果发生面向过去和未来的影响。
①溯及既往:如果新法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并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是溯及既往;
②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适用于正在发生的事实或者对在持续中的法律上的效果面向未来地加以改变,是不溯及既往;如果新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则是不溯及既往。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2.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首先讲下 法的溯及力 --也称为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和影响。  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看, 一般采用“ 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是一项基本的法制原则。
 
也就是说 比如新颁布了一部法律或者法规, 那么它对于法律颁布后的行为是有法律的效力的, 对于之前的相同的事件和行为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也有一些除外的,主要是为了更加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比如在刑法方面。 如果对一项罪名有新的规定, 那么在这个新的规定生效之前的还没有审判或者判决的行为如果根据新的规定来判决就有可能减轻处罚的, 那么就会按照新的规定来确定事件的法律效果。

3.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法的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的或判决尚确定的行为具有溯及力的一项法律原则。
1.从新原则: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2. 从旧原则:法律一律不具有溯及力.
3. 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例外时禁止.
4.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禁止法律的溯及力

什么叫法的“溯及既往”?

4. 不溯及既往原则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 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5. 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什么意义?


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什么意义?

6. 为什么说法不能溯及既往

一、这是刑法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法的可预测性。
二、保证法不溯及既往,使行为人适用行为时法,保证了法的可预测性,可以有效的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与滥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保护人们期待的信赖利益。

7. 不溯及既往原则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 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不溯及既往原则什么意思?

8. 不溯及既往原则什么意思

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一、合同解除跟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同一般适用于继续性的合同,而解除合同则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3、两者发生的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等各种情形。
4、两者的权利专属不同,终止合同权是非专属权;而解除合同权则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二、司法解释中的溯及力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对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不宜简单套用“溯及既往”原则而追溯到所解释的法律的生效时间,或者以“不溯及既往”原则将其时间效力确定为司法解释的施行之日。如果司法解释出于对其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专门确定溯及力的标准,则应依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